
弘光科技大學備份鎖匙管理原則
一.本校為維護校園安全,落實管理功能,使備份鎖匙之借用有所依循,特訂定全校備份鎖匙管理原則。
二.本校各單位管轄之空間有上鎖之處所,管理單位除應備份一份自存外,皆應製作備份鎖匙存放總務處事營組,以備緊急狀況之使用。新增或更換鎖匙時亦同。
三.備份鎖匙之使用,除緊急狀況外,非經簽請單位主管與總務長核准,一律不得借用。
四.緊急狀況界定,如下所述:
五.全校鎖匙管理單位如下表:
空間名稱 | 管理權責 |
各棟大樓出入口大門 | 總務處事營組 |
普通教室 | 總務處事營組 |
公共區域、公共會議室 | 總務處事營組 |
機房 | 總務處事營組 |
各單位辦公室及專業教室 | 各單位鎖匙管理人 |
個人辦公用鐵櫃、辦公桌鎖匙 | 由個人自行負責 |
全校空間備份鎖匙 | 總務處事營組 |
六.為有效管理單位鎖匙,各單位應製作「鎖匙領(借)用登錄本」,並指派專人管理單位鎖匙,單位鎖匙管理人更換時,務必知會總總務處事營組更新資料。
七.廠商如利用假日至校施工或維修,應事先知會空間管理單位,並請管理單位將鎖匙交至警衛室,並留廠商及承辦人聯絡電話。
八.退休、離職、職位調動時,須將個人管理公務鎖匙繳回原單位,老師研究室鑰匙則繳回總務處事營組
九.備份鎖匙之使用,除緊急狀況外,一律不得借用,且除本校專職教職員工外,學生及廠商不得借用。借用程序如下:
十、本原則呈總務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