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份鑰匙管理

弘光科技大學備份鎖匙管理原則

一.本校為維護校園安全,落實管理功能,使備份鎖匙之借用有所依循,特訂定全校備份鎖匙管理原則。

二.本校各單位管轄之空間有上鎖之處所,管理單位除應備份一份自存外,皆應製作備份鎖匙存放總務處事營組,以備緊急狀況之使用。新增或更換鎖匙時亦同。

三.備份鎖匙之使用,除緊急狀況外,非經簽請單位主管與總務長核准,一律不得借用。

四.緊急狀況界定,如下所述:

  1. 校園火警
  2. 天然災害(地震、風、水、火災)
  3. 失竊
  4. 其他經由總務長核准者

五.全校鎖匙管理單位如下表:

空間名稱 管理權責
各棟大樓出入口大門 總務處事營組
普通教室 總務處事營組
公共區域、公共會議室 總務處事營組
機房 總務處事營組
各單位辦公室及專業教室 各單位鎖匙管理人
個人辦公用鐵櫃、辦公桌鎖匙 由個人自行負責
全校空間備份鎖匙 總務處事營組

六.為有效管理單位鎖匙,各單位應製作「鎖匙領(借)用登錄本」,並指派專人管理單位鎖匙,單位鎖匙管理人更換時,務必知會總總務處事營組更新資料。

七.廠商如利用假日至校施工或維修,應事先知會空間管理單位,並請管理單位將鎖匙交至警衛室,並留廠商及承辦人聯絡電話。

八.退休、離職、職位調動時,須將個人管理公務鎖匙繳回原單位,老師研究室鑰匙則繳回總務處事營組

九.備份鎖匙之使用,除緊急狀況外,一律不得借用,且除本校專職教職員工外,學生及廠商不得借用。借用程序如下:

  1. 平時上班時間:至總務處總務處事務營繕組總務處事營組辦公室(A113)登記借用,備用鎖匙務必於當天下午4:00前歸還。
  2. 非上班時間:緊急狀況內,執勤守衛除將借用鎖匙事件登錄於總務處事營組 之「鎖匙借用登錄簿」外,於事件結束時確認空間上鎖並歸還鑰匙,另需詳載人、事、時、地於「總務處事營組守衛值勤記錄表」上,呈報主管。

十、本原則呈總務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