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校園汽、機車不得連續停放超過七日相關說明

2025 年 4 月 9 日 事務暨營繕組

說明:

一、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要點規定,本校停車場僅供臨時停放,除公務車、主管專用車格、住宿生外,不得連續停放超過七日。

二、因校區停車場數量有限,請勿將校園作為長期停車場使用,以免影響他人權益。

三、如因需停放3日以上,請填寫「弘光科技大學校內汽、機車夜留申請表」送單位主管核章後,繳至A112事營組審核。

四、申請表請至事營組網頁>表單下載>FM10650-046下載填寫。

五、若未申請停放超過3天,第1次鎖車並繳費500元,第2次取消車證。

六、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分機1780詢問